SERVICE服務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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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下列具就業意願且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之身心障礙者:

  •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,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  •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需為其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個案,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。
  • 不適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。
  • 醫療復健穩定,有就業意願,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  •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,有就業意願,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。
  •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。

服務內容

  • 提供職業興趣、性向及生理功能等各項深度評估。
  • 實際職場的情境評量與工作試做。
  • 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諮詢服務。
  • 後續服務追蹤與輔導。

服務目的

  • 職業輔導評量是一種專業的評估,運用晤談、觀察、標準化的測驗及實際的情境評量與工作試做,來評估瞭解身心障礙者其就業優勢與劣勢、就業方向與所需的支持輔導策略,以作為後續就業安置之參考。

洽詢據點與電話

  • 台南市新化區正新路191號4樓
  • 電話:06-5981706、06-5984779

職業輔導評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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